建設和平委員會
【成立】(Peacebuilding CommissionPBC)聯(lián)合國大會和安理會于2005年12月20日分別通過第60/180號和第1645(2005)號決議,授權建立建設和平委員會。有關決議同時授權設立建設和平基金(Peacebuilding FundPBF)和建設和平支助辦公室(Peacebuilding Supporting OfficePBSO)。以上三個機構共同構成了聯(lián)合國建設和平構架。
【主要任務】建設和平委員會的主要任務包括:(一)為沖突后建設和平及重建提出綜合戰(zhàn)略;(二)幫助確保早期重建活動和中長期可持續(xù)財政投入的可預見性籌資;(三)提高國際社會對沖突后重建的關注;(四)研究制定最佳范例,處理需要在政治、安全、人道主義和發(fā)展等行為方之間開展廣泛協(xié)調的問題。
【成員】組織委員會(Organizational Committee)是建設和平委員會的常設機構,由31個成員國組成。我作為安理會常任理事國,是建設和平委員會組委會永久成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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